所謂英美法系,就是沒有成文的法律條文來規定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他們在已經審理的案件基礎上審理壹個案件,法官在審判階段實行自由心證,這也叫不成文法國家。國內也有議會制(三足鼎立),婚姻家庭和大陸法系不太壹樣。
所謂羅馬法部,是指有相應的法律條文作為日常生活的規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定;
我國更傾向於羅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