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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高溫補貼法規定

法律分析:廚師高溫津貼標準為10元/人/出勤日。高溫補貼:標準為7元/人/出勤日。高溫崗位工作時間超過每日出勤時間的50%。補貼的多少體現在員工的月工資上。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要的藥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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