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我國《註冊誌願者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基本條件是: (壹)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4至18歲的人必須獲得其法律代表的同意;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申請註冊,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二)具備參加誌願服務的相應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註冊機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