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要任務,由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壹的整體。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
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10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這說明法律體系的形成只是實現了立法工作的階段性目標,並不意味著立法任務的結束。
2011 3月10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壹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