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國後制定的第壹部正式法律是婚姻法。1950 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4月30日,毛主席發布命令,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年5月1日起施行。早於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壹部法律《土地改革法》和《工會法》頒布實施。
法律依據:根據1950婚姻法第壹條,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新的民主婚姻制度。
根據1950婚姻法第二條規定,禁止重婚和納妾。童養媳是禁止的。禁止幹涉寡婦的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以婚姻問題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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