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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記過、什麽。

行政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2.記住;

3.記錄大錯誤;

4.降級;

5.辭退;

6.解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行政處分的種類是:

(1)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4)降職;

(五)辭退;

(6)開除。

第八條行政處罰期限是:

(壹)警告,六個月;

(二)記過,十二個月;

(三)記過、記大過十八個月;

(4)降級或撤職24個月。

行政處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行政處罰期限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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