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六十八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循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使用武裝力量,保護我國在海外的公民、組織、機構和設施的安全,參加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聯演聯訓,打擊恐怖主義,履行國際安全義務,維護海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