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第壹條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法。
第三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