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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壹款第十壹項

第壹百五十四條列舉了裁定的適用範圍,其中第十壹項為“(十壹)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這是典型的總括條款,“其他”的範圍可以涵蓋司法實踐中的任何例外。這是我國法律中常見的立法手法,多用於列舉性規定。因為現實中的情況無法窮盡,所以用第十壹項來彌補潛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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