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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全文

法律主觀性:

兩者都是中國林業管理中最重要的法規。但有區別,主要是:1,森林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屬於法律;《森林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發布的,屬於行政法規。2.森林法是上位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是下位法。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沖突,否則沖突部分無效;3.森林法是森林法實施條例的大綱,是森林法的具體化和細化。

法律客觀性:

森林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鼓勵公民通過植樹造林、撫育管理、認建認養等方式參與造林綠化。

森林法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組織造林綠化,因地制宜,優化林種和樹種結構,鼓勵使用鄉土樹種和林木良種,營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綠化質量。國家投資或者以國家投資為主的造林綠化工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林木良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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