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是為了規範政府采購,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而制定的法律。2002年6月29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2065年8月31日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2022年7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因此,截至2023年9月4日,該規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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