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的合法性可以分為四種形式:壹是社會合法性;二是行政合法性;第三,政治合法性;第四是法律正當性。所以要分析炒房是否合法。
就社會正當性而言,人們對炒房的爭論由來已久,但對此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壹定程度上具有社會正當性。政府對炒房從來沒有明確表態,其行政合法性不得而知。
至於法律的合法性,也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炒房是市場經濟發展到壹定時期的產物,不能用任何法律上已知的定義來界定。
炒房團是自由市場經濟下,社會個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的松散聯盟。炒房團內部聚集了大量的資金,他們的目的是通過投機房地產市場來賺取利潤。他們行動的時候,成員之間相互接觸,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比普通炒房團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