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任、副主任:負責聯絡處日常工作,領導聯絡處所有部門和工作人員。
2.經濟部:負責香港與內地的經濟合作和貿易發展。
3.社會事務部:負責協調和管理香港的社會事務,包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青年、婦女、殘疾人和社會福利等。
4.政治部:負責香港政治事務的協調和管理,包括選舉、政制、法制和政制發展。
5.新聞宣傳部:負責中聯辦的宣傳和媒體工作,包括對香港事務的解讀和宣傳、對外宣傳和媒體關系。
6.律政署:負責香港法律事務的協調和管理,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7.聯絡處:負責聯絡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會、政黨和社會團體之間的聯絡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