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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無非是人情。

法官以事實為依據判案,以法律為準繩。適當考慮人類的感受。

因為法官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

以故意殺人罪為例。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裏,在量刑時,法官應該考慮人際關系。這裏的人情不是指吃吃喝喝的人情,而是指世情、社會影響、群眾呼聲。

如果妳故意殺人,妳會被判死刑。如果不考慮人情,只看損害事實,那麽可以判死刑,但這顯然對社會和人民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然後法官可以酌情判處肇事者3-5年監禁,甚至宣布緩刑。

跟樓上的屎和雪松垃圾壹樣,他根本就不是人,怎麽可能認得出來?整天偷別人的答案。這個垃圾怎麽會知道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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