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資料顯示:診斷證明的合法性:診斷證明壹般要求由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部分鄉鎮等醫院隨意出具醫療診斷證明,需要核實。比如,根據法律規定,診斷證明只能由傷者就醫的醫院出具,而必須出具證明的代理人是治愈者的主治醫生,診斷證明必須明確。
2.診斷證明的客觀性。出具診斷證明的醫院應當建立病歷,人民法院可以到醫院核實病歷和處方,核實診斷證明的真實性。
3.診斷證明的相關性。診斷證明要確定因果關系,即確定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診斷證明的內容壹定不能互相矛盾,比如說她康復出院了,然後又說要定期看病,轉院治療。對此,我們應以務實的態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