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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據和公司債券的區別

法律分析:中期票據是壹種獨特的企業債務工具,通過發行人的代理人持續向投資者發行。投資者可以選擇幾個期限:9個月到1年,1年到18個月,18個月到2年,以此類推,直到30年。公司債券是股份公司通過發行債券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債券。顯示公司債權的證券稱為公司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由董事會決定,並編制招股說明書,報主管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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