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相關法律法規: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後方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