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課外讀物,是指除教材、教輔之外,進入校園供中小學生閱讀的官方出版物(含數字出版產品)。
第三條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相關政策,明確推薦標準和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統籌指導和管理。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課外讀物進校園的情況,並負責對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監督檢查。中小學要根據實際需要,做好課外讀物的推薦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中小學課外讀物推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以下原則:方向性、全面性、適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