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碩士側重於金融法、稅法、公司企業法、WTO法律規則四個研究方向。
民商法碩士有民法、商法、公司法、商事訴訟、商事仲裁四個研究方向。
國際法碩士有三個研究方向:國際貿易法(WTO法律規則)、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
法學碩士(J.M .)有公司法、金融法、國際經濟法(WTO法律規則)三個研究方向。
研究生課程主要有:法理學、民商法概論、物權法研究、侵權法、公司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原理、金融法、稅法、市場管理法、證券法、國際經濟法、WTO規則與案例研究、國際金融法研究、公司法律實務、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往屆碩士畢業生受用人單位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