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期是人類文化和思想活躍的輝煌時期。蘇格拉底、亞裏士多德和柏拉圖不僅在哲學和自然科學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對法律問題也進行了深入研究。其中,成就最大的是亞裏士多德。他第壹次系統地提出法治優於人治。第壹,法治比人治更明智、更公平;第二,法治比人治更穩定可靠;第三,法治比人治更正確、更高明,不容易腐敗。同時,他並不否認人的智慧,但人的作用僅限於人對法治的實施。此外,首次提出自然法學也是希臘法學的重要成果。
古希臘雖然有燦爛的文化,但其成文法並不發達,也沒有專業的法學家群體。希臘人在法理學上的主要貢獻,不在於他們在法理學領域得出的具體結論,而在於他們提供給後人進壹步討論的範疇和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