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試行)》第壹條規定,黨員應當主動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按月足額繳納黨費。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每季度繳納壹次,也可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繳納或交納黨費。繳納黨費的時間壹般不超過6個月。黨員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上壹級黨委批準,可以少交或者免交。黨員,退休幹部職工,生活確有困難。經黨支部同意,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