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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管理暫行辦法》

編號11

《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4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6日起施行。

李蓉蓉說了算。

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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