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修訂由頒布機構發起。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修正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修改程序壹般包括提案、初步表決、憲法草案的起草和公布、通過和公布五個階段,但並不是所有國家都要經過這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