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部隊營造的樹木,由營造單位管理並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樹木收益。
集體所有制單位種植的樹木,歸該單位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上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己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
第三十二條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並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砍伐自家房前屋後的自留地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