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必須有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仲裁事項必須與當事人有特定的法律關系,只能是合同糾紛或其他產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等民事糾紛不能申請仲裁。選擇仲裁委員會。當事人必須在協議中明確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CIETAC)。只有仲裁地(如北京)而沒有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無效。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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