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決定勞動關系要自己維權。至於員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主張存在勞動關系的壹方要舉證,圍繞存在勞動關系這壹事實答辯的多是員工。答辯書是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的主要依據之壹。個人不能答辯的,可以委托律師代為答辯。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