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當事人就侵權損害賠償進行協商的,可以在賠償協議中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發生爭議時,按照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仲裁法第十七條無效: (壹)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三)壹方當事人脅迫另壹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第十八條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