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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大誤會的民事行為

法律分析: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是指表示人不自覺地不同意自己真實意思的行為。說明理論家對民事行為的重要條件理解有誤,因此作了意思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的誤解,使行為後果與自己的意思表示相違背,造成重大損失的,屬於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重大誤解不同於誤傳。所謂誤傳民事行為,是指第三人在向對方傳達表意人意思時,由於傳達人的原因,不自覺地使表意人的意思與其表達不壹致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七條規定,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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