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第六條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