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40條
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動產。
第241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242條
依照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取得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