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李有期徒刑壹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試用期間,李未按要求撰寫思想匯報,存在重復、單壹,內容摘自網絡。司法所給予其第壹次警告處分,後提升監管級別,加強對徐某某的監管教育。
工作人員說:所有服刑人員都能反思自己,尊重法律,明確身份,增強服刑意識。今後,該局將繼續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堅決處理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的罪犯,確保服刑人員依法服刑,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