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應當提交書證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和節錄本。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七十壹條人民法院應當辨別視聽資料的真偽,結合本案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