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政府和社會采取措施改善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他們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殘疾人所在的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