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的;(二)制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三)強迫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裝和標誌;(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和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