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重慶產假的規定
壹、正常分娩:
依法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的基礎上,給予8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女職工產假為98天+80天=178天。
註:由於是新出臺的政策,可能與部門執行有所不同,以部門執行為準。
二、難產產假:
難產增加15天。
三、流產產假: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
懷孕四個月笑著生孩子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四,多胞胎:
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重慶生育保險能享受多久?
重慶生育津貼是壹次性發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