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破產過程中違法,或者對公司破產負有個人責任,則會產生影響,其影響是破產後3年內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並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