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生活補助。誌願者每月工作生活補助總額不低於3000元,其中中央或地方財政撥款2200元(含社保個人繳費),服務單位給予不低於800元的補助,並提供食宿保障。此外,在壹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誌願者每月額外獲得125元/人/月的津貼,在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誌願者每月額外獲得220元/人/月的津貼。
2.交通補貼按照誌願者家庭居住的地區和市內300元/人/年、市外600元/人/年的標準發放。
3.體檢補貼按照現役非西藏籍誌願者260元/人、西藏籍誌願者500元/人的標準發放。按要求為誌願者購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