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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傳統的部門法不能調整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

1.調整範圍不同:傳統的部門法主要調整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社會關系,而經濟法主要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包括國家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合作關系、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2.調整目標不同:傳統的部門法旨在保護個人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共利益,而經濟法旨在實現國家經濟政策,促進經濟發展,調整國民經濟運行中的經濟關系,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公共利益。

3.調整手段不同:傳統的部門法主要采用法律規範、司法審判等手段調整社會關系,而經濟法多采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計劃手段調整經濟關系,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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