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整目標不同:傳統的部門法旨在保護個人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共利益,而經濟法旨在實現國家經濟政策,促進經濟發展,調整國民經濟運行中的經濟關系,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公共利益。
3.調整手段不同:傳統的部門法主要采用法律規範、司法審判等手段調整社會關系,而經濟法多采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計劃手段調整經濟關系,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