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需要。青少年是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和建設者,他們的健康成長關系到民族發展的未來和希望。但是,如果父母和監護人粗暴對待孩子,甚至虐待孩子,強迫孩子輟學或早婚等。學校忽視學生安全措施,導致事故發生,教師教學方法不當,體罰或變相體罰,使學生身心受挫;社會上壹些不法之徒為了謀取經濟利益,雇傭童工,販賣不健康的書籍、音像制品,用遊戲廳、網吧引誘青少年。青少年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要想制止這些現象,就必須通過立法來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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