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是公共假日,不是法定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用人單位在公休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如果能在其他時間安排補休,就不用支付加班工資;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國家節假日和紀念日。
第2條所有公民的假期: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