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第六十壹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英語中的法律解釋是壹般現在時。用來說明道理,建立規範或者規定權利義務。另壹方面,在表達義務或責任的法律規定如應當、必須等時。在第三人稱主語後使用shall和be。時態是動詞形式,不同的時態用來表示不同的時間和方式。是在各種時間條件下表達行為、動作、狀態的動詞形式。在語法中,時態或時態表示動作發生的時間和說出的時間之間的關系。壹般可分為過去時、現在時、將來時,通常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