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合法的。《城鄉規劃法》於2008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法律沒有規定建設規劃許可證,只要有土地使用權證就可以。因此,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不需要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合法的。我國《城鄉規劃法》於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明確規定房屋建設必須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建設應嚴格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可視為違法建設,面臨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和罰款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