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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怎麽才能無罪釋放?

不足以立案,不能判刑。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涉案人數超過120人的,才能定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參與傳銷的人員只能進行勸導、教育和勸退,沒有逮捕和拘留的權利。組織、領導傳銷的,只有證據充分才能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理。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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