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就業協議應該只是妳和學校之間的協議,而不是和用人單位的就業推薦表。應該是學校和用人單位之間的“介紹信”。報告單也應該是基於妳在校專業知識學習水平的確定,不應該屬於勞動合同的範圍。
3.工資、工作時間和假日保險
再好好看看勞動合同法。那法律壹次也看不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