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動性是指在沒有外力的情況下采取行動,這種行動可以創造有利的局面,使事情按照自己的意圖發展。被動的含義是在外力的推動下或在他人的影響或約束下行動,它往往意味著它不能創造有利的局面使事情按照自己的意圖發展(與“主動”相對)。比如事情因為事先考慮不周而非常被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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