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傳真也是壹種書面形式的合同,但與原件相比,傳真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相互傳真並直接修改或確認其內容的傳真可以視為原件,但以傳送文字、圖像為目的傳真的傳真性質與復印件類似,屬於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2.從證據的角度來說,掃描文件是壹張圖片,是以復印件的形式存在的,技術上是可以篡改的。因此,掃描文件本身的證明作用很低。除非對方認可掃描件,否則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佐證,形成證據鏈,掃描件可以作為最終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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