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十條20總噸以上的船舶抵押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船舶抵押登記:
(壹)雙方簽署的書面申請;(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或者船舶建造合同;(三)船舶抵押合同。
船舶有其他抵押權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船舶* * *以* * *所有的船舶設定抵押權的,還應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 * *所有人同意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