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性:
病假在住院期間計算。職工本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病假期間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性: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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