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法)》合同壹節的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協議受國家法律保護。同時,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為無效合同。因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20年租賃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租賃期限屆滿,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續簽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參考資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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