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經營失誤對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
企業法人應該
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追償。
2.法定代表人可以單獨或者共同承擔侵犯本單位財產的民事侵權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如罰款和拘留。
法律依據:《民法》第62條。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